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保证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2〕83号)和《2011年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实施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12年10月1日起,我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用《2011年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县级入围目录》)和《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入围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基药入围目录》)价格(同一企业、同一品规、同时在两个目录入围的,价格采用《县级入围目录》价格)。
[发布日期] 2012-09-29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
[关键词] 药品;采购;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