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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现就我局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人员范围 局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级)。
[发布日期] 2014-01-08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干部教育;报告;副处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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