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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食品药品检验所,各有关单位: 医疗机构制剂是临床用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使用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8-23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制剂;医疗机构;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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