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四川芦山地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四川芦山地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电[2013]3号)精神,为加强我省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确保救灾所需药械的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领导 各市(区)局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加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领导。
[发布日期] 2013-04-28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
[关键词] 药械;救灾;捐赠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