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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注销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销范围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予以注销《许可证》: (一)企业因自身原因不再从事医疗器械生产,主动申请注销的。
[发布日期] 2013-02-28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注销;许可证;医疗器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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