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全省药学系列中、初级考试后续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全省药学系列技术人员: 为保持药学专业职称工作连续性和药监系统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稳定发展,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药学专业中初级考试后续工作的函》(陕人社函[2015]840号)文件规定,按照(陕人发[2003]71号)文件精神,全省药学中初级职称评定工作参照卫生技术人员系列中的药学专业规定组织实施,具体的评定办法另行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6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
[关键词] 药学;专业;初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