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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107号)要求,实施互联网+继续教育工作,现就开展2017年度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工作开展时间 获得药学系列专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2018年2月1日。
[发布日期] 2017-07-28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
[关键词] 教育;技术人员;继续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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