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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整顿和规范全省化妆品流通领域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放心安全的化妆品经营环境,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化妆品安全。
[发布日期] 2017-07-05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
[关键词] 化妆品;检查;专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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