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市管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的通知
[摘要] 穗环〔2017〕128号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8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68号,见附件1),以及省环境保护厅的部署要求,为做好由我局实施环境监管的钢铁、水泥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钢铁、水泥行业市管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证范围(一)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为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或轧钢等生产工序的企业。
[发布日期] 2017-09-13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排污;许可证;申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