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转发关于《广东省环保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
广州市200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4年广州...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
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摘要]
事项编号:gz1331001服务对象:·企业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002]第77号,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发布日期] 2015-06-27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项目;环境影响;受理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6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