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摘要] 穗环〔2011〕191号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国资委、规划局、城管委、工商局、林业和园林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广东省广州航道局,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已于今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粤府函〔2011〕162号),并代替1993年颁布的《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穗府环字〔1993〕10号)和2003年颁布的《广州市番禺区沙湾水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粤府函〔2003〕66号)。
[发布日期] 2011-12-22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保护区;饮用水;水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