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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穗环〔2009〕142号各区、县级市环保局:根据《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的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采用《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严控废物的企业,必须向省环保部门申请《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并委托县级以上环保局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发布日期] 2009-07-08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严控;废物;处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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