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的通知
[摘要] 穗环办〔2016〕7号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开发区建环局,市环保局法规处、污防处、总量处、环评处、机控处、宣传处、执法监察支队,市监测站、宣教中心、固管中心、信息中心:现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环〔2016〕5号,附件1)转发你们,请按照《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要求,切实做好今年省对我市国控企业(附件2,共97家,其中市管企业50家、区管企业47家)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相关区环保部门及局执法监察支队根据监管权限通知各企业,并核对企业相关信息及监管权限;企业自评和环保部门初评请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厅要求的时限完成,逾期省评价系统将自行关闭。
[发布日期] 2016-02-06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评价;信用;印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