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摘要] 穗环〔2017〕40号各重点排污单位,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开发区建环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信息中心: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排污单位须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发布日期] 2017-04-12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排污;环境;公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