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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总量减排季报表的通知
[摘要] 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环保局: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季度调度工作的通知》(粤环〔2008〕93号)要求,各地要按照环境保护部最新总量减排季报表格式,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季报表上报省局总量办。
[发布日期] 2008-09-17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附件;环保局;报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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