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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超标机动车辆公告(2008年第4期)
[摘要] 根据《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发布日期] 2008-03-24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汽油;环市;东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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