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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办事指南
[摘要]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主席第31号令)2.《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27号令)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5.《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6.《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环办〔2014〕124号)二、办理条件(办理范围)广州市各类企业提出的危险废物鉴别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一)环评报告及批复明确为危险废物,但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改进污染治理设施等途径,使固体废物危险特性发生变化。
[发布日期] 2014-11-28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鉴别;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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