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上半年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摘要] 穗环办〔2014〕111号各区、县级市环保局,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工业大学:近期,我局在环评审批(查)中发现,个别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较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我局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等四家机构和相关人员提出通报批评的处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833号)该机构2014年3月主持编制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第三跑道噪音区(白云区)搬迁安置融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负责人陈丰顺(B28330101000))相关编制依据文件不完善,环境指标体系及指标值选取不合理,规划实施与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城市总体规划、土体利用规划、区域给排水规划、环卫规划及周边发展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论证不充分,环境保护敏感点的保护要求或目标不明确,规划布局合理、合法性分析不足。
[发布日期] 2014-06-23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影响;规划;评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