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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实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穗环〔2015〕173号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开发区建环局,市环保局法规处、污防处、总量处、环评处、机控处、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市环境技术中心: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环〔2015〕45号)的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实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5-10-22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暂行办法;污染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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