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
[摘要] 为加强和完善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我市于2007年启动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先后发布实施了《关于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的通告》(穗环〔2007〕183号)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了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标志工作,为我市近年来顺利实施在用车环保达标管理、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落实国家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控制规定等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布日期] 2012-11-30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保;核发;标志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