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施《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
[摘要]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穗环督〔2003〕43号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施《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市公安局,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环保局,各机动车生产企业: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施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环发〔20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3-06-02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污染物;摩托车;点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