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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从2015年12月3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
[摘要]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广州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粤环〔2015〕16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粤环〔2015〕28号)要求,广州市将从2015年12月31日起,对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Ⅴ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 2015-09-11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排放;标准;机动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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