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我市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的通报
[摘要] 穗环办〔2016〕33号各国控企业: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季度我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简称“有效性审核”)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 2016-04-11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审核;监测;设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