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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08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材料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环保局《关于上报2008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材料的通知》(粤环函〔2008〕634号)的要求,我市2008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材料需于6月25日前上报省局,为做好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我市2008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材料和年度总量减排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区、县级市环保局根据我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总量减排档案的通知》(穗环〔2008〕118号)的要求,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列入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档案的企业的档案材料一式两份送我局总量办。
[发布日期] 2008-06-13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核查;报表;附件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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