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石化行业市管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的通知
[摘要] 穗环〔2017〕131号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8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7〕1296号),为做好由我局实施环境监管的石化行业企业(以下简称“石化行业市管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证范围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为含有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造、乙烯及芳烃生产工序的企业。
[发布日期] 2017-09-22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排污;许可证;申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