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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局直属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自查的通知
[摘要] 穗环〔2009〕62号直属各单位: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广州市政府《广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穗府〔2008〕28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自查的通知》(穗财会[2009]6号)的要求,为落实本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规范本部门的财经工作,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现开展局直属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会计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进行自查,于4月7日前填写附件1、附件2,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局规划与科技处。
[发布日期] 2009-04-07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从业;会计;广州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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