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穗环〔2009〕59号各区、县级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为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排污行为,控制排污总量,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加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下简称“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排污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
[发布日期] 2009-04-03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排污;污染物;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