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环保局做好重大旱情期间环境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摘要] 穗环〔2009〕39号各区、县级市环保局:现将省环保局《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旱情期间环境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环办〔2009〕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请按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重大旱情期间环境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环境监管、监测工作,继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发布日期] 2009-03-04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质;旱情;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