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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机动车噪声污染的通告
[摘要] 【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广州市【颁布日期】19971127【实施日期】199712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城建环保【文号】穗府(1997)96号【名称】关于整治机动车噪声污染的通告【题注】【章名】全文为整治市区机动车噪声污染,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机动车噪声,仅指机动车喇叭、排气管消声器、警报器、扬声器所产生的噪声。
[发布日期] 1997-11-27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消声器;排气管;机动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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