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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进口废金加工利用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
[摘要] 穗环办〔2014〕143号各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环函〔2013〕176号)精神,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进口废五金加工利用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粤环办函〔2014〕182号,附件1)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废五金加工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各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应按照《加工利用进口废五金类废物企业认定指南(试行)》(附件2)的规定,在10月1日前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省环境保护厅监控平台实现联网。
[发布日期] 2014-09-03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五金;加工;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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