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调查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财务资产情况的通知
[摘要] 穗环办函〔2016〕31号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开发区建环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将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调查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财务资产情况的通知》(粤环办函〔2016〕176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环境保护厅要求认真填报相关表格,一并提出以下报送要求:一、请局办公室会同监察支队填报市本级监察执法财务资产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填报市本级监测财务资产情况表及相关材料。
[发布日期] 2016-07-26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监察;财务;填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