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和废源送贮初审程序的通知
[摘要] 穗环核〔2012〕74号各区、县级市环保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粤环函〔2012〕8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2年9月15日起,我市取消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和废源送贮的初审程序,全面使用国家核技术辐射安全管理系统进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和废旧放射源送贮等相关业务网上申报和审批。
[发布日期] 2012-09-18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核技术;申报;辐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