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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地籍号牌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的通告
[摘要]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市将从2009年开始对高排放车辆实施限制区域通行的措施,为不影响符合我市环保要求的外地籍号牌汽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外地籍号牌汽车核发环保标志。
[发布日期] 2008-09-09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汽车;核发;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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