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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移出审批
[摘要]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二、办理条件: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办理转移。
[发布日期] 2008-10-21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办理;危险废物;转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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