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第二批)复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穗环〔2013〕59号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广州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广州雅芳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安美特(中国)化学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永和水质净化厂:根据《创建“广州市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穗环〔2007〕150号)的要求,被授予“广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
[发布日期] 2013-05-13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复查;广州市;环境友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