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通告
[摘要] 【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70826【实施日期】199709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城建环保【文号】穗府(1997)77号【名称】关于强化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通告【题注】【章名】全文为逐步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其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发布日期] 1997-08-26 [发布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机动车;净化;尾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