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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区县级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环保审批权限的通知
[摘要] 穗环〔2009〕28号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环保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审批权限的规定》(2009年第16号市政府令)和《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穗府函〔2008〕101号),加快我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进程,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现将我市扩大区、县级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环保审批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履行职责,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认真做好相关环评审批工作,大力支持我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设。
[发布日期] 2009-02-19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河涌;污水;整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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