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自评情况
[摘要] 一、概述基本情况2016年,我局共实施行政审批事项14项(包含子项34项),具体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危险废物移出审批,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转入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省、市管权限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部分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超过5年的审核),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应用项目);行政备案事项3项(包含子项3项),具体为放射源转移备案,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公共服务事项5项(包含子项10项),具体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核定及评估验收,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审,辐射安全许可证初审(销售、使用Ⅱ、Ⅲ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审,出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监督管理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9-06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审批;事项;环境影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