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补充说明的通知
[摘要] 穗环〔2014〕108号各区(县级市)环保局:2014年9月2日,市政府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将除省市重点项目中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至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日期] 2014-09-19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影响;建设项目;广州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