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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工信民营[2016]193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公主岭市工信局、珲春市工信局、农安县经济局、集安市经济局: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提高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水平,根据《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
[发布日期] 2016-06-02 [发布机构]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科学(综合)
[关键词] 服务;公共服务;中小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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