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
[摘要]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省发改委 关于转发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 吉工信办联[2016]30号 各市(州)、县(市)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及以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等相关工作,现将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称四部委)《关于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办建[2016]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四部委文件要求,此次清算工作,由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组办公室(省工信厅)统一领导,具体相关工作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此次清查各项工作的布置和落实。
[发布日期] 2016-09-22 [发布机构]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推广应用;吉林省;清算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