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明胶生产企业摸底筛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明胶生产企业摸底筛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工信局(经济局): 为维护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摸清明胶行业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近日,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明胶生产企业摸底筛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6】517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开展明胶生产企业摸底筛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维护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充分认识做好此次明胶生产企业摸底筛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抓紧部署,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保证信息按时报送。
[发布日期] 2016-08-10 [发布机构]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科学(综合)
[关键词] 明胶;生产;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