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7400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四届中国制造业国际论坛...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参加2016第...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安委...
关于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快速专项调...
关于上报2015年及“十三五”期间淘汰...
关于转发国家四部委2015年第91号公告的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国家四部委2015年第91号公告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公主岭市经济局、珲春市工信局: 为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快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整体效率,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国家四部委公布了调整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5-12-15
[发布机构]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电子产品;废弃;四部委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208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