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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四部委2015年第91号公告的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国家四部委2015年第91号公告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公主岭市经济局、珲春市工信局: 为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快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整体效率,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国家四部委公布了调整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5-12-15
[发布机构]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电子产品;废弃;四部委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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