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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制定“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的通知
[摘要]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制定“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工信局、公主岭工作局,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经济局: 按照国家《关于加快制定“十三五”及到2017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的函》(工产业函[2015]212号)要求,各地区要制订“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目标计划,并按要求做好2015年至2017年炼铁、炼钢、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国家将根据各地计划淘汰的落后产能,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发布日期] 2015-06-04 [发布机构]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科学(综合)
[关键词] 淘汰;落后;产能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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