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工信部第40号公告《再生化学纤维(涤沦)行业规范条件》的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国家工信部第40号公告《再生化学纤维(涤沦)行业规范条件》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公主岭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化纤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范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工信部公告了《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范条件》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5-07-17 [发布机构]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材料化学
[关键词] 化学纤维;规范;再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