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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的通知
[摘要]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的通知 吉工信网安〔2017〕248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工信局,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磐石市、梨树县、东丰县、抚松县、敦化市、前郭县、大安市工信局(经济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工信系统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国家和省安委会有关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 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发布日期] 2017-07-07 [发布机构]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安全;汛期;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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