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现就在校大学生纳入本市社会医疗保险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参加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少儿医疗保险)。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保险;大学生;缴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