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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一批单位为深圳市安全文明标兵小区、安全文明先进小区、安全文明达标小区并对部分安全文明小区予以摘牌
[摘要] 2011年以来,我市各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创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深办〔2003〕50号)等文件精神,把安全文明小区建设作为社会管理和平安深圳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以提高小区治安防范能力、维护小区安全为重点,以加强小区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净化美化小区环境、活跃小区文化生活、提高小区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主要内容,以居民群众满意为目标,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加大投入,扎实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文明小区;小区;创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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