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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摘要]
为做好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珠江三角洲;工程;水资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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