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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摘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2007年1月11日) 深府办〔2007〕5号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民政部、公安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气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274号,以下简称《通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一氧化碳;职业性;中毒事件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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